改革要防中高院权力过大
人财物统一管理后 避免下级法院对高院过分依附 专家建议设省级司法管理委员会 给法官定工资
法制晚报讯 (记者 梅双) 我国目前的司法改革已经融入全方位改革蓝图。在14日晚“我国近期的司法改革”讲座上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表示,去年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,把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。
陈瑞华教授表示,去年通过的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的文件,最高领导人担任改革的领导,是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。
把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,高度高于以往。研究了除司法体制的内部改革外,还有司法体制与外部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,这也是重大突破。
此轮司法改革包括法院和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、重新改革构建新的审判责任制、法官专业化、司法公开和信访制度改革等内容。
多年以来,我国形成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法院、检察院的机构设置,形成了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制,效率虽高,但由于法院的人财物都被地方控制,容易导致法院沦为“地方法院”。也必然导致各种诉讼制度名存实亡,司法审判流于形式。
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,可以有效地避免司法地方化问题。但是,基层法院、中级法院与高级法院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会否过强?法院内部存在的下级审案向上级请示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?这也是人财物统一后需要注意的问题。高级法院在法院系统内部具有绝对的权力,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初露苗头。
经费分配、绩效考核、出国名额、法官培训、评选先进等高度行政化的上下级法院关系,影响着法院生存的方方面面,使得下级法院变成高院的一个审判庭。
以前,当地政府尽管对法院的人财物有所控制,但毕竟也是一种监督。但一旦省高级法院和省级检察院对下面两级法院、检察院实施人财物方面的绝对控制,那么省高院和省级检察院就有可能拥有过于集中的权力。
因此,陈瑞华认为,最好的方案是在省级人大下设司法预算委员会,来统一管理法院、检察院的人财物。
还有一种方案是将基层法院人财物全部放在省高院下管理,这将直接影响下两级法院、检察院的生存。
陈瑞华教授建议,可以考虑在省级人大常委会下面设置全省性的司法管理委员会,统一协调解决全省各级法院、检察院的人财物问题。
与此同时,司法管理委员会还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确定统一的法官、检察官的工资标准、福利待遇,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法官、检察官,解决经济落后地区法官缺少的问题,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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